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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生产实习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14点击:[ ]

全院师生:

根据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生产实习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广泛征求各生产施工实习指导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经院长办公会研究讨论通过,现将《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生产实习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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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生产实习管理规定

(试行)

生产实习是土木工程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和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使学生获得生产实践知识、培养与提高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根据我院人才培养规划和培养目标,安排学生到土木工程建设单位实习,在生产实践中参与工程施工、施工管理等工作,按照《华侨大学本科生校外实习(含分散实习)管理规定(试行)》(教务〔200980)和《华侨大学本科生教学实习管理办法》(教务[2013]102号)要求,为保证学生校外实习的质量,规范校外实习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生产实习的目的

1. 通过实习了解建筑构造、结构体系及特点;了解某些新建筑、新结构、新施工工艺、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方法等。

2. 通过生产实习,使学生对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单位或分部工程的结构构造、施工技术与施工组织管理等内容进一步加深理解,巩固课堂所学内容。

3. 通过生产实习了解建筑企业组织机构及企业经营管理方式。

4. 参加实际生产工作,灵活运用已学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丰富和扩大学生的专业知识领域,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生产实习的内容

1. 要求能够识图,看懂实习工程的建筑、结构施工图;了解工程的性质、规模、生产工艺过程、建筑构造与结构体系、地基与基础特点等,提出个人对设计图纸的见解。

2. 参加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完成下列的1-2项)。

1)参与拟定施工方案(土方工程和基础工程施工方法、施工排水方法、主要承重结构施工方法、屋面工程以及施工技术措施等,给排水专业的学生需要重点学习室内外给排水管道敷设工程施工方法、给排水工程附属构筑物施工与给排水泵站安装工程施工方法等),并独立完成部分工作。当已有施工方案时,可通过熟悉方案并结合现场实践提出个人见解;

2)参与编制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或施工平面图。当施工现场已有施工进度计划或者施工平面图时,可通过了解编制方法、执行情况和现场管理等提出个人见解;

3)完成单项作业设计工作(模板设计、土方工程施工设计、施工排水设计、整体式钢筋混凝土基础或大型设备基础施工设计、构件预制与安装工程施工设计、装修工程施工设计、室内外给排水管道设计等);

4)参加或熟悉施工预算的编制;

5)参加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拟定。

3. 学习1-2个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操作要点、主要机具设备及用途、质量要求以及本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设想等。

4. 了解施工单位的组织管理体制、各部门的职能和相互关系,了解施工项目经理部的组成,了解各级技术人员的职责与业务范围。给排水专业的学生需重点了解水厂的运行管理:掌握给水处理厂处理工艺与运行管理技术;掌握污水处理厂的的工艺及日常运行技术;了解水厂遇突发事故(如暴雨、水质变化)等情况下水厂解决措施。

5. 了解施工现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现代施工管理方法的应用,了解现阶段施工与管理的新规范。

6. 有条件参与现场组织的图纸会审、技术交流、学术讨论会、工作例会、技术革新、现场的质量检查与安全管理等环节。

7. 了解在施工项目管理中各方(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职责。

三、生产实习的时间

施工生产实习时间一般安排在工程测量、建筑材料、土木工程施工/给水排水工程施工的相关课程结束后,在第六学期和第七学期之间的暑假进行,实习时间一般为4周(按抵达实习地点至离开实习地点的日期计算)。

四、组织生产实习的形式

生产实习可采取集中或分散方式进行。无论是采取哪种方式实习,实习单位和实习地点一旦确定不得任意更换。

1. 分散实习

1)填写《华侨大学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由学生本人将实习方案(包括实习内容、学时、指导老师、实习起止时间等)及《华侨大学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送至实习单位;

2)实习接收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满足实习要求的情况下,派一名中级或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实习学生的校外指导教师,并将同意接受学生实习的意见、实习内容安排和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名单书面反馈回学院;

3)学院在接到实习单位反馈意见后,经过核实方可批准;

4 实习单位须在规定时限内确定。学生一旦确定其实习单位,中途不得擅自变更实习单位,否则学院不予认可其实习成绩。若私自终止实习的,一经查实,视为未完成实习,学院按学校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 集中实习

由实习指导教师带领实习学生到事先联系好的接收单位实习。学生应服从分配,积极主动的到所派遣工地进行实习,不得擅自变更实习地点。到工地后应尽快地了解所在实习单位的组织结构及工程情况,主动与实习指导教师联系,服从工地指导人的安排,为圆满地完成实习任务而努力工作。

集中实习的安排以省内的国有大型建筑企业为主。如果省级教改项目需要安排省外实习的,需提前向学院申请。

五、实习纪律和安全要求

学生实习期间一定要遵守学院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生产纪律、安全规则等规章,严格要求自己。为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应做到以下要求:

1. 实习学生应认真阅读生产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依据实习指导书的内容,明确生产实习任务。并加强组织纪律性,自觉遵守学院实习的规定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实习单位。

2. 服从实习单位党组织和行政的领导,接受实习单位的工作要求,尊重指导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服从安排,虚心接受指导,诚恳接受各种有益意见。文明礼貌,言行举止大方得体。

3. 严格遵循实习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实习一般不得请假。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病假要有县级医院医生证明。特殊原因需要请假1日以内者由实习工地指导人批准,1-3天由实习单位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者需获得学校指导教师批准,7天以上者(含7天)报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学生实习期间请假的,当请假事由结束后需继续进行实习,直至满足4周的实习要求。

4. 学生到达实习单位后,确需中途离开实习单位或终止工作,需同实习单位办理完有关手续,并征得双方指导教师同意,报学院批准后,方可进行。

5. 学生在实习期间,因违反学院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生产纪律、安全规则等而造成自身伤害者,除了实习保险可以理赔的部分外,其余需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损失,或伤害他人,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6. 实习过程中严重违犯劳动纪律或其他规章制度而被实习单位退回学院者,学院不承担重新安排实习的义务,并根据其情节轻重按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7. 爱护公共财物,借用实习单位的一切物品要妥为保管、按时归还,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8. 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

9. 文明礼貌,言行举止大方得体,努力塑造我院学生美好形象。

六、校内指导教师职责

生产实习应发挥每个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校内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实习任务书,负责实习内容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1. 引导学生选择与本专业领域相关或相近的单位实习,避免实习内容与所学专业脱节的现象,协助联系实习单位有困难的学生落实实习单位。

2. 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讲解实习安排、实习期间各类应注意事项,并发放实习任务书等相关材料。按照学生联系实习单位的结果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调配编组并指定组长,组长与组员应经常保持联系。

3. 实习前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实习大纲拟订实习工作计划。实习工作计划应包括:实习内容、要求、进度、时间、人员安排、考核方法等,向学生介绍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实习计划、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使其明确实习目的性和重要性。

4. 尽可能前往实习学生较集中的地区进行巡回检查和指导,每年根据实习工地联系的情况,制定详细的现场巡回检查和指导方案,尽量实现每周一次的现场检查和指导;分散实习的,指导教师与学生、实习单位、现场指导人员等要经常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学生的实习情况,帮助学生处理实习中的相关事宜。

5. 实习期间,及时检查学生的实习日记和实习纪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其改正,掌握实习进度。并积极参加和配合学院、系组织的学生实习中期检查工作。

6. 组织实习学生的考核、答辩工作,并做好对实习教学文件、考核成绩及相关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

7. 要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教育学生遵守实习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校的实习守则。对严重违纪且教育无效者,指导教师有权决定停止其实习,并及时向学院汇报,以便做出处理。

七、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

1. 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按照实习计划,认真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实习结束后,提交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和《华侨大学学生实习鉴定表》等应交的材料,方可参加实习考核。

2. 考核的方式可采取口试、笔试、答辩或其它有效方式。各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考核方式评定学生实习成绩。鼓励采取考核小组模式,考核小组由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和相关专业教师组成,一般为2-3人为宜。由考核小组对学生进行答辩或者口试,结合学生提交的实习材料,共同给出实习成绩。

若是学生人数太多,可以考虑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考核,抽查比例要求总体抽查率不低于50%。其中以下几类学生可作为重点进行抽查:施工期间可能存在监督不到位的;施工日记存在问题或者施工期间纪律表现不佳的;以及一定比例的施工成绩评定为优的。未抽查到的学生可由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提交的实习材料,结合实习表现情况给出实习成绩。

3. 成绩评定主要依据:

实习报告; 实习日记;工地实习指导人评语;实习出勤表;实习答辩情况。

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评定,等级分优秀(≥90分)、良好(80-89)、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

评定成绩尽量做到标准统一、规范,成绩公正、客观。

总体成绩参考比例:优秀不超过20%,及格和不及格不低于10%

 4. 成绩评定标准

等级

评定准则

优秀

(1) 实习报告内容完整,有1-2个主要工种工程施工全过程的书面总结,有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拟定或执行情况的调查或现场生产管理调查报告,有对实习内容的认识和体会;(2) 实习日记完整、记录清楚真实;(3) 实习单位反映好;(4)实习全勤;(5)答辩问题约有90%以上正确。

良好

(1) 实习报告内容完整,有1-2个主要工种工程施工全过程的书面总结,有对实习内容的认识和体会;(2) 实习日记完整、记录清楚真实;(3) 实习单位反映好;(4)实习全勤;(5)答辩问题约有80%以上正确。

中等

(1) 实习报告内容完整,有1-2个主要工种工程施工全过程的书面总结;(2) 实习日记完整、记录清楚真实;(3) 实习单位反映好;(4)实习基本全勤;(5)答辩问题约有70%以上正确。

及格

(1) 实习报告只有二个工种工程施工全过程的书面总结;(2) 实习日记完整、记录尚清楚;(3) 实习单位反映较好;(4)实习基本全勤;(5)答辩问题有60%正确。

不及格

(1) 实习日记不完整,缺少三分之一以上的实习日记或者无实习报告;(2) 在生产实习中严重违纪和弄虚作假,抄袭他人实习成果的学生;(3) 答辩问题有50%以上不正确(4)实习单位鉴定为不及格;(5)无故缺勤累计达到整个实习时间的1/3及以上。

5. 在生产实习中严重违纪,擅自离开实习现场造成恶劣后果的;或弄虚作假、抄袭他人实习成果的;或无故不按时交提交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和《华侨大学学生实习鉴定表》等材料的,其成绩均按不及格论。施工生产实习成绩不及格者,按《华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实习经费的补贴与报销

1. 实习总经费的使用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实习期间各项经费的报销标准,以财务处的规定为准。学院本着合理开支、严格审查、保证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对实习教学经费进行管理。

2. 学院实行统一的实习补贴,支付学生一定的实习费用,差额部分由学生自己解决。学院鼓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对自行联系实习的学生补贴方面有一定的倾斜。

3. 由指导教师联系工地采取集中实习的,可酌情根据情况支付实习单位现场指导人员一定补贴,补贴标准以财务处的规定为准。集中实习的,除可安排学生住厦门校区和泉州校区学生宿舍之外,学院一般不解决住宿问题。

4. 省级教改项目需要集中安排省外实习的,需提前向学院申请,批准后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销标准;若没有经过学院批准,需按照学院统一的标准报销。省级教改项目鼓励由指导教师或教改项目的负责人向教务处申请专项基金资助。

九、附则

1. 学生实习期间的实习日记本由学院统一印制或订购。

2. 在实习期间,经学院同意系里需组织一次集中的中期检查。

3. 为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学生外出实习之前需签署外出实习安全告知书。同时,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学院为参加实习的每位学生购买实习期间团体意外伤害险一份。

4. 意外伤害险保险期限为一个月,保险期限涵盖学生四周的实习时间和从学校往返实习工地所需的合理的路途时间。学生因个人原因申请提前进行实习,或者由于某些事由需要顺延实习,提前或者顺延可能导致保险在部分时间段是无效的,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5. 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需及时进行实习成绩的评定,并将学生上交的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和《华侨大学学生实习鉴定表》等实践教学资料进行归档。

6. 各系、专业教研室应认真进行生产实习教学工作的总结,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召开实践教学研讨会进行经验交流,不断改善管理工作和提高培养人才的质量。

7. 本规定未涉及的有关生产实习的其他事项可参考按照《华侨大学本科生校外实习(含分散实习)管理规定(试行)》(教务〔200980)和《华侨大学本科生教学实习管理办法》(教务[2013]102号)文件中的相关条例。

8.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土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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