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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2017-2018学年赴日本合作高校交流学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4点击:[ ]

关于选拔2017-2018学年赴日本合作高校交流学生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我校与日本岐阜大学、武藏野大学、岛根县立大学签署的合作协议,我校拟于近期选派学生于2017-2018学年赴日本进行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1.项目要求。

(1)基本内容:选拔我校部分本科专业和研究生专业(以对方学校开设的专业为准)的学生到日本接受课程教学,开展本专业领域的相关学习,教学语言为日语/英语。所修学分我校将根据课程内容、课程性质、学分设定等具体情况,按照《华侨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转移和成绩认定规定》(教务〔2013〕17号)、《华侨大学研究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籍管理、课程管理及学位论文环节管理暂行办法》(研究〔2017〕7号)相关规定给予认定。

(2)外语要求:原则上日语水平要求达到国际能力测试二级及以上。申请武藏野大学语言要求见该校招生资料。

(3)学习期限:1年或半年。

2.名额详见附件1。

3.只接受我校推荐的学生,不接受学生以个人名义的申请。

4.在日本交流期间禁止校外打工。

5.选拔方法。根据在我校平均绩点及其他表现,择优推荐。

二、项目费用

1.日本岐阜大学、武藏野大学不收取任何学费,包括检定费、入学费和授课费。岛根县立大学须缴纳入学检定费、入学费、学分费。

2.自行负担往返交通费、以及在日学习期间生活费、住宿费、教材费、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其他个人所需费用。

三、报名条件

1.我校在读2015级本科生或2016级在学硕士/博士研究生(专业必须是对方学校开设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2.思想端正,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身体健康,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未曾有过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学生优先。

3.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才能和协作精神,善与人沟通。

4.外语水平达到要求。学习成绩总平均绩点排名较前者优先

5.在日本交流期间不允许打工,交流期满后按期返回我校继续完成学业。

6.经监护人同意,且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按日方要求出具财力证明。有经济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以及在日学习期间生活费、住宿费、教材费、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其他个人所需费用。

7.获得我校推荐资格后,除非不可抗力,不得无故退出项目。否则,今后将取消所有对外交流项目的报名资格。

四、报名需提交材料

1.华侨大学赴日本交流学生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

2.华侨大学赴日本交流学生监护人声明(见附件3,务必请监护人亲笔签名后再邮寄或传真至学生所在学院)。

3.华侨大学教务处开具学籍证明/研究生院开具在学证明。

4.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开具成绩单及学分绩点证明(须包括本校入学至今已修得所有课程)及其复印件。

5.国际日语能力测试证书复印件或J-CAT成绩单。

6.护照首页和签名页复印件(没有护照的先交身份证复印件,但需尽快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护照)。

7.证件照。

8.银行存款证明。

9.其他各校要求材料,具体请见附件1。

五、注意事项

1.若无法提供每月不少于5万日元的资金支持证明,将遭到日本入境管理局拒签。

2.进入我校公示名单仅代表获推荐资格。日本合作高校根据对申请人的正式申请材料的审查及面试结果,最终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六、报名申请时间安排

请有意向申请的学生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于2017年3月28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土木学院学工办(C5-303)陈竹林老师处。由于时间紧迫,所需材料较多,若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同学可提前与陈竹林老师联系,电话:0592-6162712  ,手机:15959558806,逾期不候。

附件:1.华侨大学赴日本交流项目简况表

2.华侨大学赴日本交流学生项目申请表

3. 华侨大学赴日本交流学生监护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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