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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16-04-28点击:[ ]

 

 

 

 

 

 

 

华侨大学文件

 

华大研〔201616

 

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

资助与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培育计划要求,为鼓励和促进研究生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学术论坛和学科竞赛等,提高研究生的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能力,提升我校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影响力,营造浓厚的研究创新学术氛围,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规定学制内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博士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并且仅针对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案例教学资助奖励适用于华侨大学相关教师。

                           第二章  学术交流活动资助

 第三条 本办法所述学术交流活动指重要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或国家级的研究生学术研讨会。

第四条  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为我校规定学制内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2.申请人为被录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华侨大学;

3.拟参加的学术会议会期在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前;

4.申请人在参会前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研究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参加的除外)。

第五条  申请资助的等级

1.一等资助条件

1)论文被境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五个国家或地区及以上代表参加,规模原则上在100人以上)录用,口头报告或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2)论文被境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五个国家或地区及以上代表参加,规模原则上在100人以上)或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录用,口头报告或获得一等奖。

2.二等资助条件

1)论文被境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五个国家或地区及以上代表参加,规模原则上在80人以上)录用;

2)论文被国际学术会议或本学科领域全国性学术会议(一级学会或部委主办,规模原则上在80人以上)录用,口头报告或墙报或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3)论文被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录用,墙报或获二等奖;

4)获批成为全国暑期学校正式学员,通过暑期学校的课程考核,获得学分。

3.三等资助条件

1)论文被国际学术会议或本学科领域全国性学术会议(一级学会或部委主办,规模原则上在80人以上)录用;

2)论文被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录用;

3)参加其它重要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或国家级的研究生学术研讨会,论文等研究成果获得认可。

第六条  申请资助的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提供的资助包括:会议注册费、差旅费、住宿费,据实报销。具体资助标准为:

1.一等资助标准:不高于1万元/人次;

2.二等资助标准:不高于0.8万元/人次;

2.三等资助标准:不高于0.5万元/人次。

第七条  申请资助的程序

1.会前申请

研究生填写《华侨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预算方案,由指导教师及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初审,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

2.报销费用

获得研究生院审核批准的。研究生应在学术交流活动结束后两个月内(遇假期顺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会议通知及日程安排(Final Program,含有本人发言或张贴的日程页复印件)、经导师审核签字的参加学术会议的总结报告(不少于1500字)、参会场景照片若干张(电子版),审核批准的《华侨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申请表》等。材料经培养单位初审,按学校财务报销要求填写相关报销材料,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

                            第三章  交流学习活动资助

 第八条 本办法所述交流学习活动指研究生到境外高校或985高校/中科院/中国社科院交流学习一学期及以上。

第九条  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为我校规定学制内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2.申请人无挂科或重修,无作弊等违纪行为,学习成绩优良;

3.申请人交流学习满一学期;

4.申请人在出外交流学习前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5.申请人交流学习3个月后至结束后6个月内发表高级别论文(二类B以上期刊在线发表或正式录用也可),申请人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一类期刊发表的,指导教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也可),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华侨大学;

6.申请人没有申请过本章的交流学习活动资助。

第十条  申请资助的等级

1.一等资助条件

1)博士研究生在一类A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2)硕士研究生在一类B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2.二等资助条件

1)博士研究生在一类B期刊发表论文;

2)硕士研究生在二类A期刊发表论文。

3.三等资助条件

1)博士研究生在二类B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2)硕士研究生在三类B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第十一条  申请资助的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提供的资助以奖励金的形式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以资助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以及资料费等。具体资助标准为:

1.一等资助标准:1万元;

2.二等资助标准:0.8万元;

3.三等资助标准:0.5万元。

在导师同意的前提下,博士研究生可由导师科研课题经费补贴2000-4000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可由导师科研课题经费给予一定的补贴。

第十二条  申请资助的程序

1.提前申请

研究生填写《华侨大学研究生参加交流学习活动资助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预算方案,由指导教师及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初审,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或者经过国际学院等相关部门选拔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

2.补贴发放

获得研究生院审核批准的。研究生应在交流活动结束后1年内,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交流学习3个月后至结束后6个月内发表的高级别论文、经导师审核签字的交流学习总结报告(不少于2000字)、交流高校指导专家和本校导师签名的关于研究工作的学术评语、审核批准的《华侨大学研究生参加交流学习活动资助申请表》等。材料经培养单位初审,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到财务处办理补贴发放手续。

                          第四章  学术论坛活动资助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述学术论坛活动指由我校在校研究生自发组织或承办的,相同学科研究生之间或相近学科研究生之间的学术论坛活动或学术期刊编辑。

第十四条   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

1.有固定的论坛名称;

2.有规范的活动章程和管理规范;

3.有明确的组织者和参加者,且原则上都是在读研究生;

4.每次活动的参加者原则上不少于20人或该专业点研究生数80%

5.每学期活动不少于4次,常态化的年会不受此限;

6.每期活动有明确的主题,且围绕本学科或与本学科交叉的学科难点或热点问题或者是全校性的公共议题;

7.有校内外老师担任指导教师,并实质性参与论坛的指导;

8.论坛活动举办满一年,且产生相对明显的学术成果。

创办学术交流期刊满一年且每年3期及以上的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第十五条   根据学术论坛活动的影响、规模、频率等,可给予0.2-3万元/年不等的资助。每年多期论坛及学术交流期刊分2-3期发放资助经费,年会等学术论坛活动一次性给予资助。

1.一等论坛活动资助

学术论坛活动参加人数100人以上,每年举办6期以上(常态化的年会不受此限),具有重要的国内或国际影响,有较为显著的学术成果;或者主办或承办有重要影响的研究生学术论坛年会。每年资助1-3万元。

2.二等论坛活动资助

学术论坛活动参加人数50人或该专业点研究生数90%以上,每年举办4期以上,具有重要的学科区域影响或校内影响,有较为明显的学术成果。每年资助0.5-1万元。

3.三等论坛活动资助

学术论坛活动参加人数20人或该专业点研究生数80%以上,每年举办4期以上,具有较好的学科影响或校内影响,有较为明显的学术成果。每年资助0.2-0.5万元。

4.学术交流期刊资助:

对创办有较强的学科影响或校内影响的研究生学术交流期刊,满一年且每年3期以上的,视期刊的影响、频率等,可给予每期1000-3000元的资助。

第十六条  申请资助的程序

1.提出申请

拟举办学术论坛活动的组织者,在每学期开学前四周(年会等一次性学术论坛活动提前一周申请)提出申请,填写《华侨大学研究生学术论坛活动申请表》。根据申请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初审,于每学期第六周前汇总上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对培养单位初审通过的学术论坛活动进行复核,确认相关学术论坛活动的资助额度及资助方式。

2.成果验收与报销

得研究生院审核批准的,应在活动结束后四周内向培养单位提供学术论坛活动的相关材料,包括:学术论坛活动的宣传材料;学术论坛活动的交流材料,如论文、报告等;学术论坛活动的总结报告(不少于1500字);学术论坛活动的场景照片若干张(电子版);审核批准的《华侨大学研究生学术论坛活动申请表》等。

材料经培养单位初审,按学校财务报销要求填写相关报销材料,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到财务处据实报销。 

第五章  学科竞赛奖励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述学科竞赛指由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及其他国际学术团体单独或联合组织、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办、或社会力量设立并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审定公布的科学技术奖、或省级权威部门主办的各类有重要影响的专业性竞赛活动,且原则上参赛规模个人在80人以上或参赛团队50个以上。

第十八条 学校鼓励我校规定学制内在读研究生以个人或团队代表学校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对在参加学科竞赛中取得成绩的个人或团队(研究生必须是负责人)给予奖励,奖励将以奖励金的形式直接发放给研究生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及指导教师。

第十九条  根据学科竞赛活动的级别、影响、获奖等级等,可将各类获奖分为以下奖励等级:

1.特等奖条件

在以下竞赛活动中参赛获得特等奖:

1)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及其他国际学术团体单独或联合组织主办;

2)参加赛事的“985”高校个人/团队占参赛总数的50%及以上,或参加赛事的“985”和“211”高校个人/团队占参赛总数的70%及以上。

2.一等奖条件

在以下竞赛活动中参赛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1)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及其他国际学术团体单独或联合组织主办(二等奖及以上);

2)社会力量设立并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审定公布的科学技术奖;

3)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办且参加赛事的本科高校个人/团队占参赛总数的90%及以上;

4)参加赛事的“985”高校个人/团队占参赛总数的40%及以上,或参加赛事的“985”和“211”高校个人/团队占参赛总数的60%及以上。

3.二等奖条件

在以下竞赛活动中参赛获得二等奖:

1)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及其他国际学术团体单独或联合组织主办(获奖);

2)社会力量设立并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审定公布的科学技术奖;

3)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办且参加赛事的本科高校个人/团队占参赛总数的90%及以上;

4)参加赛事的“985”和“211”高校个人/团队占参赛总数的50%及以上。

4.三等奖条件

在以下竞赛活动中参赛获得三等奖:

1)社会力量设立并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审定公布的科学技术奖;

2)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办且参加赛事的本科高校个人/团队占参赛总数的80%及以上;

3)参加赛事的“985”和“211”高校个人/团队占参赛总数的50%及以上;

第二十条  根据奖励等级划分标准,可分别给予研究生和指导教师0.3-1万元/人或每个团队1-3万的奖励。

1.特等奖标准

1)个人获奖,获奖研究生个人及指导教师各奖励1万;

2)团队获奖,获奖研究生团队及指导教师各奖励3万。

2.一等奖标准

1)个人获奖,获奖研究生个人及指导教师各奖励0.8万;

2)团队获奖,获奖研究生团队及指导教师各奖励2万。

3.二等奖标准

1)个人获奖,获奖研究生个人及指导教师各奖励0.5万;

2)团队获奖,获奖研究生团队及指导教师各奖励1.5万。

4.三等奖标准

1)个人获奖,获奖研究生个人及指导教师各奖励0.3万;

2)团队获奖,获奖研究生团队及指导教师各奖励1万。

第二十一条  申请奖励的程序

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并取得成绩的研究生及导师于获奖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填写《华侨大学研究生参加学科竞赛奖励申请表》。根据申请表的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向培养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学科竞赛活动的宣传材料;参加竞赛的个人/团队的高校清单;获奖证书;参加竞赛的总结报告(不少于1500字);学科竞赛的场景照片若干张(电子版)等。

材料经培养单位初审,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到财务处办理奖励金发放手续。

                               第六章  专业实践活动资助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述专业实践活动指规定学制内在读研究生在我校研究生工作站开展专业实践活动。

第二十三条   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

1.我校规定学制内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2.在我校研究生工作站开展专业实践;

3.开展专业实践活动满一学期及以上;

4.通过专业实践活动取得良好的研究创新成果。

第二十四条  根据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活动的时间、难易程度及成效等,可分别给予研究生和指导教师0.1-2万元/人的资助。

第二十五条  申请资助的程序

1.提出申请

拟申请专业实践活动资助者在活动结束后第二学期前四周内,向培养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专业实践活动的相关协议;研究生工作站出站报告;专业实践活动的总结报告(不少于1500字);专业实践活动期间及结束3个月内的研究创新成果;专业实践活动的场景照片若干张(电子版);《华侨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资助申请表》等。

研究生院对培养单位初审通过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确认相关专业实践活动的资助额度及资助方式。

经审核批准资助的研究生和指导教师,按学校财务报销要求填写相关报销材料,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 

第七章  案例教学资助奖励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述案例教学活动主要是指专业教师以学生为中心,以案例为基础,积极开展案例教学研究、编制专业教学案例、推广案例教学改革成果等,是推动我校研究生尤其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手段。

第二十七条  对案例教学活动的资助奖励主要包括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资助、评选优秀教学案例以及案例教学评奖活动、奖励入选高级别案例库的专业教学案例等。

第二十八条  学校每年通过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评选资助若干项专业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左右。鼓励专业教师联合校外专家共同编写高质量的教学案例,并用教学案例开展形式灵活的案例情景教学。

第二十九条  学校鼓励专业教师积极参加案例教学改革研讨会和竞赛活动,每年组织评选优秀教学案例以及案例教学评奖活动,对获奖个人/团队分别给予0.5-2万不等的奖励。获奖作品将在学校等一定范围内进行共享,并视情况组织出版华侨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案例库专辑或丛书,知识产权归专业教师/团队所有,但华侨大学拥有免费使用权。

第三十条   学校鼓励专业教师向各类专业平台推荐优秀教学案例。每年6月和12月集中对近三年入选高级别案例库、署名华侨大学的优秀教学案例额外给予奖励。

1.入选“哈佛”或“毅伟”商学院案例库的教学案例每项奖励3万元;

2.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等国家级教学案例库的教学案例每项奖励2万元;

3.入选省部级教学案例库的教学案例每项奖励1万元。

奖励采用从高和唯一原则,后期入选更高级别教学案例库的可以补差奖励额度,但不重复奖励。获奖教学案例将纳入华侨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案例库专辑或丛书范畴,知识产权归专业教师/团队所有,但华侨大学拥有免费使用权。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支持骨干导师及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参加相关师资培训与交流活动。

1.资助范围。限定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和福建省学位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关案例库建设的相关培训或学术会议。会议主题须包含“案例库”有关内容。参会人员限定学位授权点导师队伍中的骨干教师和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

2.资助强度。每个学位授权点每学年资助不超过5人次,资助额度不超过3000/人次;费用限定会务费和差旅费,具体按照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3.资助方式。会前通过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获得批准。会议结束后2个月内,当事人准备有关票据及培训心得报告等材料,经学位点负责人(或学院负责人)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审批通过后按照学校有关财务规定报销。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除自收自支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的项目相关资助奖励费用自筹外,以上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项目的资助与奖励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华侨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华侨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印发